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撤销错误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的申请

湖北-襄阳 06-06 15:06  悬赏 0  发布者:韩清龙 给我留言  回答:(2)
1986年前兄弟二人已分家,1986年正月,弟的房子发生大火烧了,在政府的救济下另选宅基地盖起了4间新房,弟弟向镇土地部门缴纳了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的费用,因弟在外工作,为便于照顾父母,经协商,将弟的4间新房一分不二,兄弟二人各一半,父母仍由兄弟二人分别赡养,父由兄赡养,母由弟赡养,后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镇土地部门以及兄长在未征求其母亲和弟弟的意见下,将以上所说的4间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兄长的名下,但兄长并不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致使母亲无房居住,现母亲申请土地部门撤销错误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并于以生新确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37
您好!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鉴于您描述的情况过于简单。
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6-06 17:24
你好,双方之间的协议一般在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以根据具体的约定,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理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湖北武汉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3099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79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676
山东 菏泽
人气:2104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