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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于2004年签了使用权转让至2008年的合同,现山林接收方已死亡,现在出现接收方的家人来砍伐

广东 12-04 17:06  悬赏 0  发布者:振西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该块集体山里转租2004年签的合同2008年到期。因农村正在开发山林资源,纷纷对自已的山林砍伐出售换取生活所需,2011年12月开始村民发现有挖土机正在开挖山路到之前所提到的集体山林砍伐林木,在博弈中取得消息:该块地合同2008年到期后,尽管合同的承租方当事人已死亡,但村委有人收受2万元签延续期2年,到2010年又收2万元再延续到2012年,现在该合同村和组上的已丢失(其实都不知道有没有)。村委主任说续签已得到生产队所有成员同意,但问询当时的生产队队长说不记得了,村民一致反映完全不知情,更没见过这4万元钱,请问各位热心的律师几个问题:
第一:承租人已死亡,合同期到后其家人有这个代表效力继续续签合同吗?
第二:因为那是我们这贫穷的农村村民的集体林木,可以说生活到靠这个山林的收入了,村委需要达到怎么样的民意才能作主转让这片山林的使用权呢?民意的体现是否要生产队各户主的联合签名确认为存底为证呢?还是直接由生产队长签字做算呢?
第三:如果合同续签有各生产队长签名同意,而村民对此事一无所知,请问这样的续签是否有效。

            以上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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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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