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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合同到期不想在做了,在2月份提交了辞职报告,经理也已经批准但要求找到人接替才能走

浙江-杭州 06-07 14: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因合同到期不想在做了,在2月份提交了辞职报告,经理也已经批准但要求找到人接替才能走,但是到5月份还没找到人来接替,本人身体不好于5月初再次提到辞职并明确告诉经理在5月22号左右要去医院看病顺带做手术,出院后联系店里交接剩下来的工作交接到了10点多以都没吃晚饭明天还要上班为由让第二天再次过去交接,第二天我没空过去,第三天店内其他人4月份工资都发了,唯独我的还没有发,问老板老板说我工作没交接清楚,要交接清楚才给我发,想问公司这样子做算不算犯法,需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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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44
您好   先协商解决  尽快交接完毕 若交接完还不发工资可申请仲裁要求工资给付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15
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6-06-07 21:00
30天到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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