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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在东莞定了套房子,开发商利用首付贷吸引我付了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可以退定金吗?

广东-深圳 06-07 19:04  悬赏 0  发布者:landai……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神,您好!我在2016年4月底在东莞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售楼处在搞首付0.5成的活动,就是说首付只要交0.5成,然后开发商和一个多宝贷合作,说多贷宝可以帮我们先垫付另外的2成(一共首付2.5成),然后这2成就需要两年还清。当时售楼处一直说今天是最后一天0.5成首付的活动,过了今天就不能做了,所以一冲动就下了2万定金和1万的团购费(1万抵3万).

后来回来后过了没多久就通知说多贷宝的首付贷没有办下来,然后就说开发商可以垫资一年,但是我们不同意,没那么多钱,就通知售楼处那边不要了,要求退款,后来售楼处说再申请申请,然后售楼处没多久就说申请下来了,说开发商可以垫资两年。但是我现在已经不想要了,请问能不能拿回定金和团购费?

现在开发商说费用不能退了。但是我查了一下首付贷是违反行为,请问可不可以以这点来打赢官司?开发商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问题补充:
我网上看到的新闻:

人民银行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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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12
定金一般不能返还。建议双方协商。
追问:

可是首付贷不是违反行为吗?如果是违法行为的话,那合约是不是就不成立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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