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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分户是否可以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河北-石家庄 12-05 11:47  悬赏 0  发布者:dao0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我家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我女儿也是集体经济成员。我家房屋面积已够分户要求,现已将部分房屋赠与给我的女儿,已到公证处取得公证。如今我已分户,现有两个户口,一户为我所有,一户为我女儿所有,现在为一宅两户,共享一处宅基地证。我女儿的房子是否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此寻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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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5 15:3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07 00:07
1、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女儿既然已经单独分出,并有独立的户口,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2、你的部分房屋赠与你女儿这只是赠与了房产,改变了房产的所有人,在房产存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这并不影响你女儿申请宅基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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