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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务员高利贷,无力偿还

广东 11-30 10:46  悬赏 0  发布者:lionl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3年前借了人家50万元高利贷,月息4%, 直到08年底先还了28万部分本金后,还差22万本金未还, 但是出借人居然把一个月利息加到22万本金,说要还23万,而且利息是按23万本金来计算4%月息就是9200元每月,3年了,到现在我朋友连28万本金及利息总共已经还了92万左右,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倍利息范围,按照民间借贷规定不超过4倍利息计算,我朋友已经够还所有的欠款还多出17万元,但是出借人还要索取本金22万,还说要告到法院,我朋友因为高额利息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我想知道如何处理,法院是否会接纳放高利贷的行为?我朋友剩下的22万本金是否还要还出借人?如果我朋友多付的部分因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否能退回我朋友?而且出借人还是公务员身份,这样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问题补充: 
出借方有可能就是会出具假证来骗取法官的信任,比如之前借了50万,后来因为我朋友没有及时能还钱,然后2个月后续了这个50万的借款借据,但是原来写的那张原件已经给回我朋友,而且出借人还保留旧的借款借据的复印件,放高利贷的出借人还说要把复印件拿出来,把总数加到100万,还3年现在还了90几万就不叫高利贷,对方那原件的复印件来凑成100万的做法是否会得到法庭的采信,而且我朋友还保留了原来旧的50万那张借款借据,而且出借人还是一个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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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30 10:52
法院不支持“利滚利”和高利贷
回复时间: 2009-11-30 10:53
复印件是无效的.另外利息可能过高.可委托律师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  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1-30 10:55
同意以上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09-11-30 11:13
超出法律规定的四倍利息超出部门无效。
回复时间: 2009-11-30 11:48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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