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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货物所有权至需方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

 12-06 15:17  悬赏 5  发布者:vikk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6)
对方以空头支票提走了货物,迟迟不付款,现在公司还存在,但法人都不在上海了,现仲裁已受理,但合伙人称自己没有公司信息为由迟迟不提交信息,请问下,合同上有约定:货物所有权至需方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现在知道货卖给第三方,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回来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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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6时07分
1、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2、如果对方涉嫌诈骗,可以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追回货物。
3、如果第三方还未付款,可以起诉通过法院通知第三方暂不支付货款,待案件结束后由第三方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你。
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1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34
1、由第三方将钱给你;
2、如有疑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6 15:39
法律上,第三方权益应当保护。若第三方是善意第三人,则第三方在支付对价之后,货物所有权归第三方所有。  建议你可以报警。空头支配涉嫌诈骗。
我的补充: 2011-12-06 15:41
若涉嫌诈骗,那么货物为赃物,应当返还给你们,这样对你们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1-12-07 10:33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第三方是合理善意取得的,那么就难已拿回,由无权处分人承担责任
2、空头支票可能涉及诈骗,建议报警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1-12-07 14:20
你与买方的合同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如果财产没有转移,是可以要求其返还的,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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