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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延迟进行过户

福建-厦门 06-09 17:20  悬赏 0  发布者:Mr.lis……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中介处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应与2015年6月10日前,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卖方个人原因,6月10日前未按要求与买方一同配合过户,买卖协议上约定“若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0.2%的违约金”。预计延迟过户20天左右,买方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未履约,视为悔。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支付房产总价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买方现在很想要这个房子,能否要求法院判决强制过户,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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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9 20:29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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