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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事隔九年是否能上诉法院维权!

湖北-荆州 12-07 20:37  悬赏 10  发布者:张维7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家好:
    事件简述如下:
    我爷爷(身故)有产权房一套(66平米)。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我爷爷共有子女五人,爷爷身故后其房产有二儿子居住(二儿子现年57,至今未婚)。二儿子于2003年私自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居住的房产以30000圆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房屋在双方签订合同数个月后交由买方使用。因产权为我爷爷所有,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并未转移到买方名下。
    交易前,二儿子并未与其兄弟姐妹商议,其兄弟姐妹也并不知道他将房屋出售的事实。事后,兄弟姐妹五人因房屋被二儿子私自卖出争吵不断,最后并未达成统一意见。此事不了了之。
    时至2010年。兄弟姐妹五人听说被二儿子私自卖出的房产将要拆迁,再次上门与买方协商未果。买方因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将二儿子告上法庭。

    我的疑问如下:
      1、二儿子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买方在产权不是自己的房屋中居住9年后,是否能造成该房产为其所有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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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15:20
1,这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除了二儿子的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合同应该撤销。
2,不会。
回复时间: 2011-12-08 19:12
1无效。
2、、不能造成即成事实;因为房屋买卖,以过户登记为准。
3、建议其他4人以侵害继承权为由,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主张买卖无效,依法收回房屋。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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