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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有小孩真相,以挣钱买房结婚为由向女方借钱,迟不归还

广东-江门 06-10 17:08  悬赏 0  发布者:乐梅 给我留言  回答:(1)
从一开始隐瞒出生地,到最后发现老家已有小孩的存在,其间交往中的行为曾因没有证据说明他有家有小孩,所以仍然打着要以挣钱买房结婚为由,不断的多次向我借钱说是做工程用来周转,前后共3万左右,但其间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否把钱用在工地上,怀疑是借钱并不是用在工地上,而是借钱用在别处,但又因为没证据说明不了他,但最后就只有他老家的小孩可以证明他是对我隐瞒了真相,利用了我在不知情下才借钱给他的,这情况又不还钱,可以说他是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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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6 18:57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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