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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纠纷问题

四川-达州 12-09 16:15  悬赏 20  发布者:sclg51…… 给我留言  回答:(1)
首先,感谢热心的律师,感谢110网给予这个平台。
   本人于2011年1月份与某房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合同(非正式合同),售楼小姐李某当时告知:正式合同可能要2011年7,8月份签订,签订时电话通知你。直到2011年11月20日,我一直没有收到该房产公司的电话,于是我打通房产公司售房部电话询问原因,接电话的售楼小姐刘某说:该楼盘早就开始签订正式合同了(后来我得知,是在9月份开始签订的正式合同并办理的按揭手续),并已经办理了按揭,开始付月供了;由于原售楼小姐李某已经辞职,在转移客服资料的时候将你的电话号码记错了,所以一直没有通知到你。同时他叫我尽快过去提交资料,准备办理按揭。我按其要求提交了资料,并于2011年12月8日在其制定的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
    在办理完毕按揭手续后,我发现月供按揭高于我的实际估计价,经过调查发现银行的利率提到了1.2倍,同时我得知,在12月份以前办理按揭,只需要1.1倍利率,这样导致我的月供按揭费用每月增加70多元,按我按揭15年计算,需要多缴纳一万多元。
    我的问题是:
    由于售房部没有及时、有效的通知本人签订正式合同和办理按揭,导致我的月供费用无形增加,其中的全部损失是否能有售房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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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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