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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崇明县 06-14 14:50  悬赏 0  发布者:咪啦米娜 给我留言  回答:(0)
前夫(甲方)以儿子的名义在我们村里造了房子,并没有经过户主(我妈妈)同意,也没有在村委申请造房批示,还把河塘私自填起来的地方租赁给他人。2014年本村拆迁,房子评估时就和迁拆组明说了,前夫请人造的房子不能归我们名下,但是动迁时,拆迁组还是把那房子要我妈同意,不同意就不能签字,我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了字。1.当时乡政府有个工作人员在,前夫村里有2个村干部在场。2.动迁组给我们分割的是,新房平方4人分,(我爸,已故,我妈,我,我儿子)
新房钱款扣掉后拿了39W,39W分了3份各13W,我和我妈各拿出3W共6W给我儿子是附属物的补偿
前夫(甲方)和造房老板(乙方)打官司,甲方不愿意还钱,乙方追加我妈为第3责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把我妈的动迁款划扣养老金卡冻结,我们也请了律师上二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二中院驳回的理由是,说我们默认甲方在我们村里造房子的,村里的土地又不是我个人的)我的律师说上检察院也是白去,我妈养老金只有1200多,是唯一的经济来源。这事情我应该怎么办?去那里找可以申诉的地方?
问题补充:
动迁组绑匪我们分割的是,新房平方4人分,余下钱款3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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