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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3月30日病假期间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原由辞退,当时以5月30日为最后工作日

湖南-长沙 06-15 00: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今年3月30日病假期间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原由辞退,当时以5月30日为最后工作日,被公司提出辞退并签署辞退报告后,本人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依法进行2倍经济补偿但沟通未果,时至今日尚未解决也未办理离职,但已处于停职休息状态,现准备申请仲裁,请问能胜诉吗?沟通过程中公司方篡改原辞退报告变成辞职报告,现原件在本人手中,请问如何发挥这份文件实际证据作用?并且已停发4月份后的工资,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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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5 17:0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你辞职的,胜算很大的
回复时间: 2016-06-15 11: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手头有相关的证据,法律会给你公正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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