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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

宁夏 12-13 10:52  悬赏 0  发布者:马燕12 给我留言  回答:(2)
王某有一女王 ,二子王乙,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上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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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3 11:20
无遗嘱的,两人遗产由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1-12-13 20:33
三万元属于遗产,有三个子女平分,王丙去世,发生转继承,他的那份有其子女继承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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