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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他还钱法律上会同意吗

 12-07 23:55  悬赏 0  发布者:林林林问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朋友有个旅店价值200万,在05年的时候他急需用钱,于是我们协议将旅店的三分之一卖给我,也就是三人共有的,我五十万买他旅店的三分之一100平方,但是房票还是他的名子,没有去更改成我们三人的名字,但我们写清了协议,我不参加经营每月分我钱。但是在这期间他隐瞒我们拿旅店的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借了100万,今年我发现了这个事情,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判我是他合伙人,房子有我的一半,协议生效,判决我是他旅店的合伙人了,是按缺席判决的,他欠了很多人钱跑了。请问我需要付连带责任吗?如果需要那么我是不是按照比例相当于替他还三十多万?如果我拿钱还了我拥有的面积就不会在被拍卖了吧?请帮我解答的清楚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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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8日 12时45分
1、您虽不参与经营,但您每月分钱,您们之间是合伙关系。
2、如他所欠的钱是以合伙名义欠的,您得还钱,之后向他追偿,如是他个人名义欠的钱,您不用还。
3、如他是以合伙名义欠的钱,您如不能全额还上,房子仍然可被执行的。
详请来电15940418705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8 09:02
合伙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外部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份分担
回复时间: 2009-12-08 20:18
建议你给我打电话,或告诉我电话号码,我给你打电话也行,咱们好好谈谈。
回复时间: 2009-12-09 11:39
你不应把自己判为合伙人;你应要求拍卖此房,得到你的债权金额。具体情况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或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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