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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6 13:46  悬赏 25  发布者:胡照辉00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衡水 回答:(1)
本人为一名转业军人,转业附带安置卡一张,07年由当地民政局安置到当地交通局,但交通局只接收了档案,以无合适工作为由,至今未予安置工作,本人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向交通局索要生活补助金,至今也未曾得到,无奈本人上访数年,于16年3月得到当地交通局的书面答复,可以安置工作,但对于07年至今的生活补助金方面未做明确答复,本人不服,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不予受理,理由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请问本案适用于行政复议吗?另外本案可以走申诉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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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3时47分
可以诉讼维权
追问:

请问专家,您说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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