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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二审法院是否能接受控方新证据?

安徽-阜阳 12-15 13:58  悬赏 0  发布者:yanggu……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刑事再审案件,原判决是一审生效的,现再审是按一审程序进行的,此再审案件二审开庭前法院是否应该以此第十四条不接受控方新证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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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5 16:02
你好!如果二审开庭结束后,就不应当再接受控方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二审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接纳。
追问:

谢谢,李军律师,
但二审开庭前也是一审开庭后啊,如果一审开庭后不能提交新证据,控方抗诉后进行二审,就可以提交新证据,那这个第十四条不是形同虚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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