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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浙江-杭州 12-15 19:58  悬赏 0  发布者:朱俞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11月10日购买一套总价66万住房,并于是12月初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而公积金没有钱,给我转工商银行的贴息贷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前后两次把我贷款资料遗失及其它不明因素,而最终我的贷款于2011年12月6日放贷。在贷款期间我也至少四次以上催过公积金中心和银行。
       而房产公司交房时间是2011年6月30日,因为民工荒及质量问题,直至2011年10月25日,才能交房,原来我年前准备装修房子的,也因为这原因我不能正常入住,同期的许多业主,都得到了房屋赔偿款,而我们因为不符合交房条件,被拒绝赔偿。
       我的问题是:1、我是否可能向银行索要这笔(四个月)赔偿款?
                   2、在贷款期间经历的加息,我否可以要求补偿?
                   3、我是否可以向银行方面要求误工费及交通补贴?
                   4、在银行贷款周期以外,是否要求合理的赔偿?
                   5、如房产公司要我赔偿违约合同的费用,我是否可以向银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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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20:5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16 14:51
不符合交房条件更应该给予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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