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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上海 12-15 22:40  悬赏 15  发布者:jixh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今年6月份通过二房东进行租房,房租月付,没签合同,也没有任何协议。11月底搬了出去,并提前十天通知了二房东。现在二房东扣押了我的押金1000元,理由是年底找不到房客,我给他造成了损失,请问 我是否应当承担此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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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22:59
您好,要是你已经按照协议进行,你的行为合法的,不用承担此部分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2-16 00:03
合同没有签订,所以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在尽合理提前通知义务的情况,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押金房东应当返还给你
回复时间: 2011-12-16 10:45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房东这么做是不合法的
2、你们之间没有任何约定,责任的分担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1-12-16 11:53
为签书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二房东应退还你的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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