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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某医院看眼挂了几天吊水就抢救无效算是医院的医疗事故吗

上海 12-17 15:02  悬赏 20  发布者:wrW7266 回答:(6)
一个今年刚考入军校的学员。两个月前经过重重体质方面的检查进入军校。因右眼疼痛,到上海某医院就诊,医生开始怀疑眼睛有相关的疾病,经过多方穿制等检查,最后确诊无大问题,医院给开了几天吊水,最后一天的吊水吊完后不久便全身冒血点,后来到该医院看急诊,经过一天多的抢救后就走了。现在医院也解释不清是什么病因导致人走掉的。现在家人不知如何处理。正在等医院的尸检报告。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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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7 15:23
等尸检报告出来后明确死因,再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有过错可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17 16:24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当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17 17:16
1、建议你可先封存、复印病历。 2、委托有关医学专家对病历审查。3、依据专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我的补充: 2011-12-17 17:19
建议同时封存输液残留物。
回复时间: 2011-12-17 17:32
先要求医院查封死亡人的病历档案,最后可对死因进行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17 18:48
以我的经验看,死者体征 应该是死于药物过敏,可能是吊水前没有做过敏测试。若确实如此,肯定是医疗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尸体建议保留,直到完成索赔为止,否则,到时候重新鉴定很麻烦。遇到很多当事人,听信医院的话,把尸体火化了,到时候就说不清了。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2-18 18:58
您的问题已经咨询过多遍了,现在最好紧的是行动。聘请律师帮助封存病历,保存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等,靠问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抓紧时间请律师吧,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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