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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时遇到的取暖费和钱租费问题

吉林-延边 12-17 15:29  悬赏 0  发布者:rkfkaj…… 给我留言  回答:(0)
出租方:甲
租用方:乙
到期日期:12月1日

1.甲方给以方出租了半年的房子.但到期以后甲方问乙方要不要续租时,乙方表示12月18日般出去.所以甲方答应了乙方.乙方多住17天房子的费用要怎么算?甲方有权里管乙方要吗?还有乙方说要是甲方要乙方多住17天的房费,乙方要求甲方给乙方搬家损失费.乙方的要求合理吗?
2.取暖费 总供:1690.92元
 乙方从10月25日供热开始到12月17日用了53天的供热.但12月17日甲方要与乙方结账时,甲方同意给乙方53天以外的供热费用.因为房子冷,甲方请供热公司第一次测温结果是客厅是16度,两个小间是12度\16度.但是供热公司规定3次测温结果不到18度时,他们才给做措施.甲方不知道以后2次测温会怎样,但是乙方要求全部的供热费(1690.92元).甲方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3.乙方说甲方要是给乙方全部的供热费和搬家损失费,乙方就不般家.
还有以后的房费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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