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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12-17 18:26  悬赏 10  发布者:bsgjyi 给我留言  回答:(1)
11年和女朋友准备结婚,就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我付的(有付款记录),她用公积金贷款,房子写的她得名字。但是最近她提出分手,于是写了协议,她讲首付款退给我,并于11年12月31日交清,当时她想房子卖掉,但是没卖掉,因此付不出款,这时她想把房子给我,我为她还清贷款,并支付给她6万,但是因为房子没房产证,不能过户,因此存在风险,我没有同意。准备法院起诉她,要求按协议归还欠款。请问:如果法院判房子给我,我能否将房子过户?如不能过户,那么我需要一次性还清她的贷款么?最后问下,如果房子两人都不要,可否法拍?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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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7 19:11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与女友按揭购买房子,现在提出分手,由于尚未结婚,所以各自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首付款是你交的,如果你女友要房子,她必须退还你的购房首付款,房屋贷款则由她个人偿还。如果你要房子,房产证上必须是你的房子,你可与与女友书面协议,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城建局房产科办理预告登记,申请房产证办理在你名下。这时贷款则由你个人清偿,对你女友已经偿还的贷款,你有清偿的义务。如果你有公积金贷款,则不必一次性偿还贷款。如果你们都不要,可以协商出售房屋,不一定必须经过法院。出售后你可以要求返还你的首付款,但你要掌握主动权。时间根据你们售房的进度确定。本案交代内容不是很清楚,需要代理可以与本律师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1-12-17 19:18
更正:如果你要房子,房产证上必须是你的名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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