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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10-28 17:19  悬赏 5  发布者:dszar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新劳动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
    1  我于公司08年9月份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以前没有签过),那么08年2月份到9月份这期间的社保可以要求补交码?
    2  假如我到09年3月份以后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08年未签合同的保险及双倍工资吗?
    3  假如到09年3月份以后,和公司未签合同已经一年多,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要求补交08年未签合同月份的社保以及双倍工资了吗?
    注;我是06年4月份进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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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28日 17时59分
1、可以。2、仲裁时效一年。3、不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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