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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名誉损害

黑龙江 12-19 23:35  悬赏 0  发布者:zheng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朋友是质量检查员,工作中发现领导偷工减料,检查军品质量,给武器装备造成事故风险。因坚持原则,维护军品质量,被领导打击报复,致使精神、名誉、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直至下岗,该如何维权,属于哪一类案件分类,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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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0 11:38
下岗的问题,涉及到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领导打击报复,致使精神、名誉、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应当向有关部门去举报,检举,使该领导受到处分。针对朋友受到的伤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可提起民事诉讼;如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时间: 2011-12-20 12:48
申请劳动仲裁,因工作受到打击报复可向上级机关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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