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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提前还贷

江西-上饶 12-21 10:05  悬赏 5  发布者:little…… 给我留言  回答:(1)
1、2011年在江西建行办理20万10年期住房贷款,12月份开始扣除房贷每月2327.33元,这个月供额经过上网查询,应该是按最新的7.05的利率,而合同上写的贷款利率是5.667(月),并且浮动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调整。本人认为银行应该从2012年开始按7.05的利率扣款,2011年12月份的还款应该按5.667的利率计算。请问银行这样扣款是否违法?如果是,我们如何维权?
2、合同写明:借款人提前还本,必须经过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展期或变更还款方法,须经贷款人批准方可变更借款期限或还款方法。那如果银行始终不同意,借款人岂不是一点权益都没?这样的合同条款不算霸王条款吗?不违法吗?
3、合同写明: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的,贷款人有权收取违约金。但是在合同后面有一条“关于提前还本违约金的约定为:”一栏盖了个“此栏空白”章,是否意味贷款人不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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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2 23:06
没有约定具体金额,不等于不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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