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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经营终止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计算问题

北京-通州区 06-22 16:29  悬赏 0  发布者:印务公司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个问题:
1、我公司下属某单位因经营业务终止要解聘员工,按法律规定在给员工补偿时是按进入公司年限一年补1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呢?还是按N十1的方法进行补偿呢?例如:某员工来公司4个月,补偿是按0.5个月补偿还是按1.5个月补偿?麻烦您百忙之中抽空帮我解答一下。
2、返聘人员是否也应给予补偿?
3、哺乳期和孕产期的女同志有什么法律保护?如何补偿?
以上问题辛苦您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22 16:32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6-06-22 16:49
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22 17:03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16:34
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6-06-22 18:18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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