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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12-22 16:20  悬赏 0  发布者:QPs2759 回答:(0)
甲方:房东 乙方:租客。合同有一项规定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违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现乙方确已将房屋转给第三人而未经甲方同意。合同从2010年12月26号至2012年12月26号。月租金为800元,双方约定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交纳房租,且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季度的房租。2011年11月26号乙方以将下三个月的房租交纳。于2011年12月17号房东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为由收回房屋。并拒绝退还乙方上月刚交的房租及押金。房租及押金合计人民币4200元。按合同规定违约也只是按月租金支付对方200%赔偿费共计1600元。现房东不退还4200元房租且要收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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