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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减名女方到公证处委托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应?

湖北-宜昌 12-23 13:23  悬赏 0  发布者:yig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爱人于2010年共同在厦门市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于2012年6月才办理房产证,而她要回老家发展,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时女方不能到厦门,她到当地公正机关办理委托给我,由我在厦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和买卖的相关事宜,请问办理这个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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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3 13:24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12-23 13:52
您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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