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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事

广东-广州 12-18 01:42  悬赏 0  发布者:过去的事 给我留言  回答:(9)
和前男友在一起时购买了一套房,名字写的是我个人的,首期是他给的,之后各自都有供按揭。4年后两人分手。再2年后我把房子卖了,前男友居然向我索要房款的一半,我没答应,他竟爬进去以前的住房处砸烂里面的东西,并告知我说已经报警告我以恋爱的名义诈骗。房子交易手续刚办完一星期左右,他这么去做会对此交易有什么影响吗?
问题补充:
关键是房子是在我们两人恋爱时我前男友自愿送我的,帮我给了首期款,房产证写了我的名字,后来大家陆续有供按揭,而且是6年多前的事。在法律上这种关系条件也必须在他有证据的情况下归还一部分给他吗?所谓的证据是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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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8 01:53
1.房屋买卖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有效, 买房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产所有权。
2.至于你男友向你索要房款一半,让他去法院起诉确认权属吧,你可以逸待劳。
回复时间: 2009-12-18 07:54
还是协商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09-12-18 08:25
对交易没啥影响,不过你前男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可以主张他所出的钱。
回复时间: 2009-12-18 09:11
他说的诈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09-12-18 09:16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2-18 09:24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你觉得有没有必要还钱?有没有可能要还钱?其实关键还是在于证据。
回复时间: 2009-12-18 10:13
先协商,对于他所谓的诈骗基本上是不成立的,但他出的那部分钱,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你还是要返还给他的,房屋买卖已经生效完成。
回复时间: 2009-12-18 12:20
房产证是你的,说明从法律形式上看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你有处置该房的权利,他的行为对交易不会有什么影响。
至于他对该房付出的是属于赠给你的,还是他向此房的投资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李律师电话号码13433031325;QQ:614233700。
回复时间: 2009-12-18 15:59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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