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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除协议咨询甲乙双方原于2010年 3月 2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上海 06-28 13: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劳动解除协议咨询甲乙双方原于2010年 3月 2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解除劳动关系,届时,双方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就以下情况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法律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7300元; 代通知金¥4200元,共计¥31500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乙方认同上述补偿的数额,此金额包含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主张的全部和最终解决。
甲方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止。
甲方于 2016 年8 月10日前将乙方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全部结清。
本协议是最终的,取代之前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甲乙双方均同意,除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再有其他未了结的异议、纠纷或赔偿请求,并特此声明,乙方同意并放弃就其他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等的权利,彼此不再追究双方责任。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人事档案保管关系。
若因乙方未交接工作及物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乙方完全认同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已全面履行了对乙方的义务,乙方与甲方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这份协议对我有哪些不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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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8 13:50
应当将欠工资金额也写明。
追问:

除了工资,按照这个协议,签了,8月10号拿不到赔偿我还可以维权么?

回答:

可以维权

追问:

好的,谢谢您了。

回复时间: 2016-06-28 15:39
你好,根据实际情况写,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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