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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万元的扣押款被没收,长达八年不履行送达和告知程序,属于什么行为?

辽宁-葫芦岛 12-27 13:11  悬赏 20  发布者:八年不送达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3年,检察院对一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时,把移交来的近百万元的扣押款没收,原因: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单位领导)叫本单位的办公室同志用借来的十万美元到银行兑换人民币,用于单位筹建办公楼,办公室的同志私自交易兑换了人民币,当事人不知道,完全是个人行为,十万美金是当事人为单位向个人拆借的,检察院以非法交易外汇行为违法,对当事人实施罚没处罚,予以没收,2004年,当事人被判缓刑出狱后,找到检察院询问扣押款一事,检察院只拿出一张罚没收据,说这一扣押款因非法交易外汇罚没了,当事人要求检察院履行司法程序,检察院当时拿不出决定书等法律手续,当事人要求必须履行送达和告知程序,然后进行行政复议或控告,直到今天已经八年,检察院不理不睬,仍然不履行送达和告知程序,想问:1,检察院是否有行政执法权?非法交易外汇应由哪个部门管辖?2,检察院为什么在罚没这一扣押款之前不调查不核实,甚至连当事人都没有进行询问,擅自做出罚没决定有法律依据吗?3,做出罚没决定后长达八年不履行司法程序是什么行为?4,当事人为单位借的钱,单位是承担偿还责任的,应该视为公款,并且在扣押前已经在筹建办公楼花销费用,而且是专款专用,检察院认为非法交易外汇行为违法,单位领导(当事人)不知情,构成违法行为吗?就算违法,应该把这笔钱罚没吗?有法律依据吗?5,给借钱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该赔偿?6,目前虽然多次写信给检察长,仍然没有答复,仍然没有履行送达和告知程序,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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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8:40
向上级检查机关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27 14:43
检察院无权罚没该笔款项,可向上级检查机关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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