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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署了三年合同,现要从深圳搬去上海,有系列问题望解答。

广东-深圳 12-27 18:36  悬赏 0  发布者:Cathe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公司签署了三年合同,现只履行了二年多,公司年后要搬去上海,现摆在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去上海,要么走人,请问如果走人的话能得到赔偿吗?
注 :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上有两个地址,一个是上海工厂的地址,一个是深圳销售部的地址,进公司那会儿没任何人说过要去上海上班的,现在因为经营问题要搬离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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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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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7 18:48
1,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但若公司约定了两个地方,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但当时签合同时我问了这个问题,人事部是说因为工厂在上海,这边是一个分点,所以要用上海的名义来签,并未说起过日后要去上海工作,这样也不能有经济补偿吗?

回复时间: 2011-12-27 19:04
按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1-12-27 18:43
如何合同约定了上海也是工作地址,则不服从公司安排没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27 18:43
你好,如果不去,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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