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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12-28 10:43  悬赏 0  发布者:liliy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哈锅炉厂聘任制职工,于2005年9月20日公开招聘进入哈尔滨锅炉厂分配在该厂的物资管理处担任保管员职务,于2005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20日已经连续签订两个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2011年9月20日单位人劳处和往年一样又续签了一份合同,我当时以为还是三年的合同,就签了字。但三个月后,我们物资管理处的处长告诉我,当时我签订的是一份3个月的合同。到了12月20日,说是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了。
   我不知情,当时也没有仔细看,怎么就变成3个月了呢?
于2011年12月23日针对这种情况,我找到我单位的有关部门,回答是:“单位已经决定了,合同解除。让我再重新签订一份大集体的劳务合同,收入待遇和之前的正式职工合同不一样,收入、福利待遇都很低。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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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11:1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你可以主张和单位确定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让你签大集体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详情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28 12:36
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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