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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已交1000元定金,但是一直没有货怎么办?

北京-东城区 12-23 18:33  悬赏 10  发布者:emai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好:
我是商家,客户与2月前到我公司交纳1000元电器定金并且我们为他开具了收据,收据上面是“定金”还是“订金”开票员工不记得了,而且也没有了存底。
收据上标明了已交金额,需再交金额以及产品型号,以及开收据日期,但是没有标交货时间和期限。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客户所定型号一直没有到货,客户要求我们双倍返还定金。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客户有权要求双倍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3 18:42
如果你们无法履行合同并且客户支付的是定金而非订金,那么你们应当支付客户双倍的定金并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2-23 19:00
答:你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因为你缴纳的款项性质为“已交金额”属于起步金额的一部分,(预付款),而且,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和期限“,商家不存在违约行为,你只能解除合同各自返还。
回复时间: 2009-12-23 20:51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23 21:55
协商好
回复时间: 2009-12-24 17:56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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