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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借款

福建-福州 12-30 19:54  悬赏 0  发布者:王佳佳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1年8月份,朋友先后向我借款8.2万元,于同一天向我打了两张借条,承诺一个月还清,之后又陆续向我借款1.82万元,但没有打借条,当时人已经离开了这里了,只有柜员机存款凭证。请问我能全部追回借款10.200万元吗?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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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20:44
可以凭相关证据诉讼,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30 20:50
您好,在法律上原则是没问题的,但实际能不能真的要回,要看对方的偿还能力,建议马上起诉,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以免执行时,无财产可执行。起诉地点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1-12-30 21:00
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时间: 2011-12-30 23:36
根据你现有的证据可以起诉了,但是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及时补全相关的证据再起诉更为稳妥。
一般需要到对方户籍地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最近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到该地的法院起诉!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最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1-04 10:34
可以起诉,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对方在某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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