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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3月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3年。劳动

浙江-杭州 07-03 15: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4年3月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3年。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作时为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但从工作至今我们每周六都被要求上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调休。现在想要求补偿近三年的加班费,该怎么办?
(我们打卡记录最初全都是指纹打卡,现在打卡机在公司,公司不给我们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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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3 17:26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您好,罗律师。我们的指纹打卡记录公司不肯给我们,是不是就相当于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周六加班的事实?公司不给打卡记录合法吗?我们可以怎样问公司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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