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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纠纷案,我是借款方,也就是被告方,我已按法院的要求

上海 07-04 19: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借款纠纷案,我是借款方,也就是被告方,我已按法院的要求在判决下来之前将借款全部本金打到法院账户,现在案子已判决并生效,但是对方还未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厅说我是被告方,不能主动申请执行,要原告申请执行。我现在该怎么办?利息是计算到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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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4 19:46
可以要求他提供账号,打给他
回复时间: 2016-07-04 19:56
你好:看法律手续了
回复时间: 2016-07-04 21:04
1、可以与原审法官沟通,要求开具交款通知,然后交款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2、款项交至法院,一般不再计算利息。
回复时间: 2016-07-04 22:42
主动联系对方告知其向法院领取,你方不应再支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6-07-05 14:25
书面发函,要求其提供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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