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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 07-07 12:01  悬赏 0  发布者:yutuza……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你好!
    1980年姐姐在浦东分得一间公房,因上班太远,经多方协商,用我们父母居住的公房与姐姐的公房共同计算在一起,重新分得一间大一点的公房。房屋改革后,姐姐没有告诉父母和另外的姊妹独自买下了产权,房产证上只有姐姐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此房屋有父母的产权吗,如果有将来父母去世了,房产如何继承? 谢谢!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字打错了。“如果有将来父母去世了,房产如何继承?”应改为:父母已经去世了,房产如何继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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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7 12:02
产证上是你姐姐一个人的名字 属于其个人财产。
我的补充: 2016-07-07 12:04
你只能让你的父母起诉确认其产权份额
回复时间: 2016-07-07 12:13
产权已登记为准,属于你姐姐一个人的产权。如想确认你父母的份额,可走诉讼程序主张。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7 13:19
父母已经过世,产证只有姐姐一人名字,房产不是父母遗产,其他子女无权主张继承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7-07 14:39
比较复杂,涉及公房购买产权的效力,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售后公房和继承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07-07 15:5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7-07 15:59
以登记房产为准,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7 16:16
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8 16:28
无法继承,不属于你父母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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