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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 10:41  悬赏 0  发布者:吕云龙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1)
一审被告于上诉11月11日直接上诉到中院,上诉书中没有写她联系的电话号码,立案庭到今天也没有联系到上诉人,时间已经过去近二个月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法官开生效证明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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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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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1时44分
如依法送达到上诉人不开庭的,视为撤诉,以撤诉裁定书为准
追问:

法律不是规定上诉人在上诉去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吗?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个月了,现在法院能视为撤诉了吗?谢谢您

回答:

对方有没有交费,只有法院知道,请与法院核实,是的话,应视为撤诉,谢谢

追问:

真诚的谢谢您长期以来对我问题的回答,我今天已经打通了法院的电话,立案庭的人告诉我他联系不到被告,因为上诉人在上诉书上没有留电话,立案庭的人告诉我对方也没有交费

回答:

逾期未交费的,应视为撤诉,你提醒下法院

追问:

我已经发了 一个短信给法官了,我说被告没有交诉讼费,现在交诉讼费的时间已经过了,你应该开执行证明给我了(我和承办法官这样说的),和立案庭的人,我说去找你们的领导去说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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