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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67条,

北京 12-29 10:06  悬赏 5  发布者:睿小五 给我留言  回答:(6)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普通货物买卖时,因资金紧张造成拖欠货款,现已供货完毕,双方协商对尚欠付的货款,达成还款计划,逐月支付,

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能按计划支付,能否使用167条,

谢谢,
问题补充:
我没有表述清楚,

我的意思是,买卖合同产生了尚欠货款,双方达成一致,定了个还款计划,那么,这个计划是否构成167中所说的分期买卖合同,

请指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9 10:16
不能适用167条 那属于买卖合同 还款协议是另外一个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2-29 11:24
可以;
也可以预期违约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2-29 12:30
可以预期违约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2-29 13:59
不适用合同法176条
回复时间: 2009-12-29 16:46
不能适用167条 
回复时间: 2009-12-29 18:32
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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