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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工资结算问题

 01-07 13:48  悬赏 0  发布者:香山宋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4)
  律师你好。北京弘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材第一编辑部”名义招聘我为“复审编辑”,而入职后不是让我做书稿的复审工作,而是初加工、复审、校对等工作都做。
  合同第九条规定:甲方每月7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执行。基本工资为1000元,岗位工资为2800元。绩效工资按工作量与工作质量年底核算。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试用期过后上医保、养老、失业、工伤四险;餐补每月200元;其他。
  2011年12月22日,公司根据我已经完成的工作情况,按照绩效标准计算出截至2011年12月22日的报酬为10649.9元,实际已发工资11500元,故欠公司85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职期间,我曾三度提出辞职,公司最终同意我2011年12月23日离职。离职时,公司同意补给我入职以来四个月的基本工资和饭补(4000元+600元);而离职后,实际补给我2011年12月的工资只有1200元(减去社保191.18元和2011年11月多发的3.73元后,最终实发工资为1005.09元)。对此,我提出异议,公司答复说已经多发我工资了。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分析,看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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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3时53分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谢谢。公司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经营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请问,如果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我该向那个区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呢?

回答:

两个地方都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先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可以解决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7 14:0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1-07 14:06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1-07 14:0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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