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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好帮手经贸有限公司与百特洗衣(袁东焱)    转让合同纠纷情况详细说明

湖北-武汉 01-08 00:31  悬赏 0  发布者:挥挥 给我留言  回答:(3)
武汉好帮手经贸有限公司与百特洗衣(袁东焱)    转让合同纠纷情况详细说明  
2011年9月4日,武汉好帮手经贸有限公司与百特洗衣(袁东焱女士)将其名下拥有的两间百特洗衣店和一家洗衣工厂转让达成协议。
2011年12月26日下午袁东焱女士电话通知武汉好帮手经贸有限公司(张元平先生)要求其当天4点钟携带5万元现款一起去汉口马克,孛罗酒店面见武汉开发区宁康圆百特洗衣店的房东(夏春元先生)。3人见面以后,房东夏先生不同意袁女士将洗衣店转让,认为袁女士违约。要求重新签署新的房屋出租合同并提供房屋租金。好帮手公司(张先生)认为应该延续袁女士原有的出租合同,如果不行,好帮手公司将视袁女士单方面违约,好帮手公司只有被迫退出并将情况详细说明,抄送各相关单位,并在报纸上公开声明,保留依法追究合同违约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随抄袁东焱女士与夏春元先生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袁东焱女士与张元平先生关于两间洗衣店和一间洗衣工厂的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甲方:袁东焱     乙方;张元平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转让洗衣店及洗衣工厂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将其名下两间洗衣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康圆店,金色港湾店) 和一间洗衣工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小区)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五万元,签定协议时乙方先行支付一万元给甲方,余款四万元于2011年底前支付。
2, 关于甲方所办会员卡的现有余额,双方约定以人民币二十五万圆为限,二十五万元以内(含)的部份由乙方全部承担,超过二十五万元的部分由甲方另行补偿给乙方,会员卡余额的统计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双方约定2011年9月4日为转让交接日,除现有会员卡依照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外,交接日后洗衣店及洗衣工厂的所有权利(租赁房产除外)归乙方所有,所有义务由乙方承担。 
4, 交接后,甲方将其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注销,并协助乙方办理个体经营户登记的相关手续及所有房产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袁东焱    乙方:签名 张元平
                                           2011年9月2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夏春元              承租人:袁东焱
签定时间:2011年元月1日
1 租赁房屋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A区10栋,
2 租赁期限从2011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 租金(大写)2011年2012年9万每年------2013年—2016年10万每年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
2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8000元以上;
3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3人的;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违约责任
1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3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房屋转租第3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夏春元                承租人;袁东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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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8 11:00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故袁女士应首先处理好与房东之间的关系,如果该问题得不到处理,而直接导致好帮手不能受让洗衣店,则好帮手可追究袁女士的缔约过失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0 15:25
你好,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在转租之后,承租人应取得出租人的追认或同意。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11 16:20
夏春元的意见很重要,当然,也应该听听袁东焱的说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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