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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您好!我2014年到15年10月期间曾在浙江嘉善一个工地承包了部分园林工程

安徽-蚌埠 07-12 08: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罗律师:您好!我2014年到15年10月期间曾在浙江嘉善一个工地承包了部分园林工程,属清包工范畴,现该公司拖欠我这边的工资385600元,他们公司内部管理有问题,致使有一张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不见了,另外他们公司把约定好的工程单价单方面降低了。他们公司出具了未支付工资证明条,盖有该公司项目章,同时该公司常务副总有亲笔签字,证明条也是该常务副总于2016年2月6号手写,不过该常务副总现已离职,请问这张证明条有法律效用吗?我们能否凭此证明条讨要工资?谢谢!我是安徽庐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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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2 14:06
你好,只要有单位盖章即可,根据你的陈述,盖项目部的章及副总签字是有效的,复杂,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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