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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已自愿把自己的房产产权让给了另一方,已经在公证处公证,也已过户到一方单独所有,请

江苏-苏州 01-08 21:21  悬赏 0  发布者:冰~儿 给我留言  回答:(7)
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已自愿把自己的房产产权让给了另一方,已经在公证处公证,也已过户到一方单独所有,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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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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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8 21:27
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8 21:22
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1-08 22:00
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1-08 22:36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1-09 07:16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1-09 09:47
可以认定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1-09 10:04
夫妻一方将其享有的房产产权赠与给另一方的,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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