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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权利遭到践踏,求解

辽宁-大连 01-09 22:49  悬赏 0  发布者:jinlo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 07 01 本人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单位正式工人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奖金1200-1400,还有补贴项,如取暖等,试用期的我基本工资1200,奖金没有,有补贴项,工资总额1939  工伤保险基数为工资数1939  在工作第六个月末,2010 12 19由于领导违章调度,让没有工作权限的试用期间的李某操作设备,李某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本人严重开放性骨折,预计工伤等级八级或九级
   工伤以后住院3月,工伤工资每月1939,因骨折部位有钢板固定,工伤鉴定要在取出钢板后鉴定,2011年三月上班,七月,因工伤复发修养一个月,工伤工资1939,此时我早已经转正,我们工资科解释说工伤工资按照第一次受伤工资水平发放,下次取钢板住院,工资依旧按照1939标准发放,而当确认工伤等级后,假如说九级,是八个月本人工资,这其中的本人工资也是1939,
    问题在于,我事故中处于非正常工资待遇中,二,我在事故中并无过错,而我的身体遭到了非法侵害,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损失,如果没有工伤,我所有住院期间都是正常工人待遇,三,我该向谁主张权利从而使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所以我强烈要求我的工资标准按照正常工人水平发放,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本人工资也应按照正常工人的工资水平,请支持或部分支持我的律师给我以帮助,来维护我的权利,对不健全的法律说不!如有必要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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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0 08:22
你在工伤鉴定没有做出之前,是不能确定赔偿数额的,且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0 11:14
问题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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