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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房子,预期不交,我有权利退房,而开发商不给退,我该怎么办

 01-10 11:32  悬赏 5  发布者:qMt6804 回答:(1)
本应于2011年09月26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现已逾期2012年01月05日仍未交付该商品房,并在2011年12月31日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无理拒绝买受人的合理要求并未给任何合理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中的第一种方式的第二条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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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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