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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辽宁-丹东 01-11 22:17  悬赏 0  发布者:sssgu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以公司的委派,去外地出差,给外地工厂修理设备,在我工作之余,我帮本工厂做一些私活,工厂的领导也给予了我相应的报酬,但回到公司却被自己家公司的领导发现!领导掌握了我在外地收取报酬的证据,公司现在要求我把这一部分做私活的钱交公!

请问律师:如果交不上这钱或者是只交一小部分,我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对公司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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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22:33
如果是在工作之余没有利用本公司的技术设备等条件,并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与本公司利益不相冲突的话应视为你的合法收益,无需上交公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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