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龙宇涛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北京市人民法院】你好,我是张勇,你现在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黑龙江-大庆 07-18 14: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北京市人民法院】你好,我是张勇,你现在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你是(奔跑吧兄弟颁奖合约)的违约获奖用户。如果要解除合同,马上和本法院联系,你还有1个小时,并及时联系我,我帮你办理相关手续。若不解除合同,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以违约责任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这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18 14:38
你好,诈骗,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7-18 14:41
你好,1、不领取大奖将被起诉的,一定是骗人的,不必理会,因为领奖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放弃的
2、超过5000元的所谓大奖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3、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山东淄博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40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61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9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09
山东 淄博
人气:1086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