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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时间以合同为准还是转正手续办理完成为准??

 01-13 09:41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5)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通知我继续试用,而是要我填写转正评审表,转正审批表被要求修改了三四次才交上去,而且到今天1月13日还没批下来。我的转正评审表上进行评审的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那么我的转正时间应该是以合同规定的3个月后开始算还是按照转正手续批下来的时间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与转正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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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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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9时45分
以合同约定为准。三个月试用一过没有发生辞职、辞退情形,即视过试用期合格转正了
追问:

如果最后一个领导签了延期转正,那我试用期后的这一个月该怎么算??是按照公司规定,还是有法律的支持??

回答:

没有延期转正一说,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并且试用期约定的这一次期限一到就视 为合格的员工。除非试用期到期前你不在公司工作了。如果允许延期转正存在,那也就说明可以约定第二次试用期,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追问:

如果公司最后不给转正要我继续试用,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受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这个月的工资是否应该按转正工资发放??包括奖金是否也可以得到??

回答:

试用期后按转正待遇。你可以解除合同,公司违规在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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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3 09:42
办理完成。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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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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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3 10:37
以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1-13 11:58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1-13 12:28
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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