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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北京-东城区 01-13 21:38  悬赏 0  发布者:zi_yi_…… 给我留言  回答:(4)
因挤地铁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未还手,已报地铁派出所做过口供笔录,并对当时衣服上的脚印,及眼镜,手流血的地方进行了拍照,把我的衣服撕坏,眼镜框打变形,打头部,腹部,腰部,目前发生医疗鉴定费1200元,还有部分待检查,我可以请求哪些方面赔偿?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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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3 21:47
医疗费、误工费等。等鉴定结论
回复时间: 2012-01-13 23:26
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1-13 23:31
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1-14 10:09
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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